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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颐武说:个人荣辱并不重要

1998-06-1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张颐武和他的律师琚存旭接到判决后说:“这一结果深深地损害了我们。我们不得不问,文艺批评与文学创作的关系将向何方发展?以判决的形式干涉文学界的学理之争,不仅无助于正常的文学和创作发展,还将扰乱已初步形成的多样而活跃的文化格局。这一诉讼已远远超出了原被告的观点分歧,已成为关系到文学的繁荣和发展的事件。因此,个人的荣辱并不重要,但我们有责任继续寻求公正,我们已决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”

文敬志对1750元的赔偿费感到既可怜又可笑,认为钱虽少负作用却很大,它对于正常的文学批评和正常的新闻报道构成了讽刺和威胁。被告中的两家报社对此事表示困惑,但因公务无暇关照。俞果开始撰写文章述说原委。

对于这一判决结果,有人表示:能够看出,法院历经一年有此结果是勉为其难的,也想息事宁人,但双方对此均有不满,以至该案还远不能结束。一些同情原告的人也认为,此一判决的遗憾之处,在于法院未能就该案涉及的关键问题———“完全照搬”与“抄袭、剽窃”的关系作出清晰的、权威的评述。还有人认为,审判中有复杂的地方、人事色彩。

张颐武及律师已正式提出讼诉。理由大致为:法院在判决“完全照搬”为侵权时没有依据;法院与韩少功有不适当接触;判决中在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上有明显违法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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